从后来政府所采取的救助措施来看,一是采用了向金融市场注入流动性的方式。
它将带来多重的正面效应,形成长期、可持续的节能降耗杠杆,建设两型社会合理的内生性制度安排,以及构建科学的发展机制,助益地方税体系建设和省以下分税制落实等等。这一过程必然会带动物质产品加上金融资产的资本潜力进一步释放,以及人力资本、土地资源资本化等诸多潜力的释放。
这种制约往往把我们处理经济问题的可能边界与弹性空间大大压缩,使经济问题更容易政治化。比如潜在增长率下降、幸福感挑战升级、社会矛盾继续凸显等。总之,我国虽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和矛盾,但如果实质性坚持改革创新,积极稳妥处理好各种矛盾,大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与潜力,我国仍能再争取20年左右的黄金发展高速增长期。在攻坚克难的配套改革中,决策主体、管理主体与社会公众更为有效的互动,通过不同利益集团在共和概念下的良性博弈,寻求最大公约数,这方面显然具有目前发掘远远不够的巨大空间一旦房地产泡沫持续累积,那么泡沫软着陆的成本将急剧增大。
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至90年代初期,是日本经济发展的转折期。诸如过于依赖外需、产业竞争力下滑、企业股权结构不合理等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扭曲了资源的有效配置,致使实体经济投资机会匮乏,大量资本从实体经济中游离出来,并过度集中于泡沫行业。以为经济底子薄,全盘公有的资源集中起来才易办大事,一切全国动员、全民大办,似乎唯有压缩小自由才能成就大事业。
于是社会问题就来了:甲的自由妨碍了乙,丙的自由又搅得丁不得自由。以经济活动为例,生产要讲投入和产出,就有数不清的选择,生产者总有不小的自由。像中国这样在革命传统的基础上搞建设,加之一边倒学苏联模式,再加之赶超的雄心万丈,一切追快、追大,积极自由的范围甚至一度大过战争年代。既然自上而下发动的大跃进是改天换地、向自然开战的革命的积极自由,那普天之下小人物的消极自由就对不起了,只好收缩免除大跃进打扰的自由。
今天大都市的居民小区里,外地口音五花八门,再夹杂几句老外的腔调,大家见怪不怪就对了。一旦集权出错,举国体制的最大问题,就是想要纠错也很难。
问题是,究竟什么是他人之干涉呢?投票驱逐乔布斯,难道不正是苹果董事会其他成员的自由?正如拘文王、厄仲尼、放逐屈原、挖去孙膑的膝盖骨或把韩非关起来,还不是相关人士凭借他们的意志而行动的自由?说破了,能妨碍一个人的自由的,常常恰好就是他人的自由。人们普遍不能接受的,是自己的自由受到干涉、限制或禁止。消极的自由呢?则是免于受干扰的自由。计划经济的根本问题,是国家的积极自由太多,老百姓的消极自由太少。
索尼的产品好几百种,那是索尼的自由。古代中国的文王拘、仲尼厄、屈原放逐、左丘失明、孙子膑脚还有韩非囚秦,就是一千年过去了,还不免令人耿耿于怀。孙中山则说,不侵犯他人的自由才是真自由。虽然批自由主义的所在多有,不过轮到这些批判者自己,恐怕也是自由要多不要少,与你我凡人没有多大的不同。
肯塔基不卖炸酱面,奥迪不产自行车,别无他因,他的生意他做主就是了。但常识之中,喜欢自由还是人之常情。
殊不知,由于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有限,高度集中权力的举国模式可能举对,也可能举错。没见过有谁真的不喜欢自由。
相比之下,伯林(I.Berlin)区分了积极自由(positivefreedom)与消极自由(negativefreedom),被看作是推进了关于自由本质的认识。保留人们不干什么、拒绝什么,是抽象权利的另一个层面之所以如此,盖因为政府的调控是就房价调房价,而没有触及到更根本的土地问题,而实际上,在土地制度上政府可以更有作为。我们调研发现,有的村,70户农民的宅基地就有120亩,这在城市是不可想象的。具体的操作,我们可以参照重庆、成都市的地票交易经验,它们成立了农村土地交易所,地票交易从小到大取得了很好的经验,相当多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其中也有不足,就是他们的地票交易还是要拿到用地指标,把农村土地变成国有土地,最终的手段还是通过征地。我建议他们,把地票交易机制改革继续深化,让它可以在农民之间,在不同的农村集体之间直接进行。
当然,我的意思并不是把集体建设用地转化成国有土地再进入市场,这是过去的做法,这种做法已经严重地侵害和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并导致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最终目标,不是要限制购买,压制人们对住房的正常需求,而是要控制房地产的价格。
这就是用规划、用用途管制的方法来配置资源,而不是继续沿用过去单纯的所有制转换的做法,那种做法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必须加以改进。应该说这种做法前一半的经验和机制都已经有了,我们只要去加以总结肯定,并进行适当的指导,就可以推而广之。
而农民自住的住宅,用地非常粗放,很多地方一户农民就占一亩地,一家两宅以上的情况非常普遍。比如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就明确地指出,对于耕地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其中特别强调要逐步缩小政府征地的范围,也就是说,非农用性的用地要由农村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市场,做到和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
我们过去的思路,一直是在压制需求方面做文章,而不是从增加供应上考虑,而恰恰最有效、最根本的调控房价的办法,还是增加土地的供给量。把这节省下来的农村建设用地,分批地有序地进入市场,就可以大大缓解城市建设用地需求过旺,而因保护耕地的制约提供的土地有限之间的矛盾,如果政府采取这样的措施,就会使房地产的价格有效地得到遏制。而增加土地供给量,目前面临的最大障碍,就是18亿亩耕地红线的临近。(清华大学人文社科学院经济学研究所副所长 蔡继明) 进入专题: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
全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十六七万平方公里,而城市目前建成区的总面积也不过是四五万平方公里,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节省出1/3,应该并不困难。因为偏远地方的土地几乎没有增值的空间,没人或者很少有人会去搞建设,而城市周边的土地有巨大的增值空间,却没有建设用地的指标,它是农业用地。
目前,重庆的农村土地交易所、成都的农村产权交易所,已经建立了一个网络,各个地方的土地供给、需求和规划,都可以在这个网络里显示。尽管中央的决心坚定不移,调控的手段也花样百出,但是终归难以改变房价高企的局面。
诚然,经过过去三年的房地产调控,虽不能说对平抑房价没有任何效果,但是不得不承认,离房价回归合理水平的目标还有很远的距离。偏远地方的农民,可以把它的建设用地指标拿出来,卖给城市周边的村庄。
首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是耕地,从功能上已经是用于建设的土地,只不过这种建设,我们原来把它限定在农民自住的住宅、道路、公共设施,以及乡镇企业。但是,从目前政策调控的需要来看,即使在这些法律、制度尚不能很快地进行修改和完善的情况下,我们也完全可以依据中央的有关政策的精神来推出一些新的做法。一旦城市周边的土地获得了农村的建设用地指标,那么根据统一的城乡规划,它们就直接可以进入市场,没有必要再经过政府征收为国有土地。我们可以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序地进入市场,从而增加城市住宅用地的供给量。
然而,既要保护耕地,保证粮食安全,又要扩大土地有效的供给,以便缓解房地产市场价格过高的状况,其实并非没有办法。每年国土资源部下达的新增城市用地指标都是很有限的,比如去年下达了670万亩的指标,而地方政府报上来的实际需求是1600多万亩,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只要政府把政策适当地调整放开,在执行上并没有什么技术上的障碍。集体建设用地本来就是用于建设,不存在用途转换的问题,为什么非要变成国有土地,才能够用于房地产开发呢?从规划的角度来看,只要符合规划,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应该要一视同仁,让它们同地、同权、同价,如果不符合规划,集体土地上不能够搞建设,那么国有土地同样不能建。
近日,在刚刚落幕的2012博鳌房地产论坛上,许多专家达成了共识,他们认为中国的房地产调控,要更多地由政策调控转向制度改革,由一般的行政手段转向经济手段,如此方能实现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假定其他条件不变,土地供给增加,地价就会下降,继而房价就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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